臘風土記的開頭是「總敘」,其續內容共有 40 則。因為內容繁多,我們將分成五集來介紹,方便大家認識這本對吳哥歷史最重要的著作。

 

題外話
  • 周達觀是個非常認真的文字紀錄官吏,但不代表所有紀錄都正確無誤。
  • 中國過去用農曆,而高棉用的則是佛曆,兩者都屬於陰陽曆 (Lunisolar Calendar)。
 
 

《真臘風土記》の 第二集

 

室女

人家養女,其父母必祝之曰︰「願汝有人要,將來嫁千百箇丈夫。」富室之女,自七歲至九歲;至貧之家,則止於十一歲,必命僧道去其童身,名曰陣毯。蓋官司每歲於中國四月内,擇一日頒行本國應有養女當陣毯之家,先行申報官司。官司先給巨燭一條,燭間刻畫一處,約以是夜遇昏點燭,至刻畫處,則為陣毯時候矣。先期一月,或半月,或十日,父母必擇一僧或一道,隨其何處寺觀,往往亦自有主顧。向上好僧皆為官戶富室所先,貧者亦不暇擇也。富貴之家,饋以酒、米、布帛、檳榔、銀器之類,至有一百擔者,該直中國白金二三百兩之物。少者或三四十擔,或一二十擔,隨其家之豐儉。所以貧人之家至十一歲而始行事者,為難辦此物耳。富家亦有捨錢與貧女陣毯者,謂之做好事。蓋一歲之中,一僧止可御一女,僧既允受,更不他許。是夜,大設飲食、鼓樂,會親隣。門外縛一髙棚,裝塑泥人、泥獸之屬于其上,或十餘,或止三四枚,貧家則無之。各按故事,凡七日而始撤。既昏,以轎傘鼓樂迎此僧而歸。以綵帛結二亭子,一則坐女于其中,一則坐僧于其中,不曉其口説何語。鼓樂之聲喧闐,是夜不禁犯夜。聞至期與女俱入房,親以手去其童,納之酒中。或謂父母親隣各點于額上,或謂俱嘗以口,或謂僧與女交媾之事,或謂無此。但不容唐人見之,所以莫知其的。至天將明時,則又以轎傘鼓樂送僧去。後當以布帛之類與僧贖身。否則此女終為此僧所有,不可得而他適也。余所見者,大徳丁酉之四月初六夜也。前此父母必與女同寢,此後則斥於房外,任其所之,無復拘束隄防之矣。至若嫁娶,則雖有納幣之禮,不過茍簡從事。多有先姦而後娶者,其風俗既不以為恥,亦不以為怪也。陣毯之夜,一巷中或至十餘家。城中迎僧道者,交錯於途路間,鼓樂之聲,無處無之。

白話釋義

有女孩子的人家,父母一定會祝願女孩子,“願你有人要,將來能嫁千百個丈夫。”富家的女孩從七歲到九歲時、窮人家的女孩到十一歲時,一定要請和尚或者道士為她們破去處女之身,這叫陣毯。

(接下來是《真臘風土記》最讓人感到毛骨悚然的記錄。。。)

蠟燭,傳說曾用於陣毯儀式
(每年四月,若你年滿 7 歲,政府會請你去破處)
官府會於每年四月,選擇一日通告國內有女孩要陣毯的人家到官府申報。官府就會那家人給一條大蠟燭,燭上有一處刻有畫。說是到了夜裏點上蠟燭,燒到燭上刻畫的地方,就是陣毯的時候了。

(但破處要花錢,而且還很貴)
通常父母提前一月或者十天半個月,就會為女孩選擇一個和尚或者道士。不管寺廟道觀的地點,都由經常光顧的齋主來請。有名望的僧道都被當官富商先預約了,窮人是沒有選擇的。富貴人家,會向陣毯的僧道饋贈酒米、布帛、檳榔、銀器等物,最多時有一百多擔的禮品,價值中國二三百兩白銀。少的也三四十擔或者十幾擔的禮品。

禮品
禮品多少看家中富貴程度決定。所以窮人家要十一歲才能辦此事,就是因為陣毯太費錢的緣故。也有富人家花錢為窮人家的女孩陣毯,這叫做好事。每年一個僧人只能和一個女孩子陣毯,僧人如果應允了人家就不允許更改。

(儀式又非常恐怖與麻煩)
陣毯那晚會大擺酒宴,鼓樂喧天,親戚鄰居們都會來參加。他們會在門外搭一個高棚,棚上放著泥人泥獸。有十來個的,也有三四個的。窮人家就沒有這些。這些泥像都是按故事傳說塑造的,放置七天才撤下來。到了傍晚,就會抬轎撐傘吹奏鼓樂來迎接僧道。
陣毯 Deflowered
(驚悚到一輩子都忘不掉)
用采帛連著兩個亭子,一個亭裏坐著女孩,一個亭裏坐著僧人,聽不懂他們說的什麼語言,只聽鼓樂喧天,夜裏也沒有宵禁。到了該陣毯的時候,和尚才與女孩同房,親自用手幫女孩子破處,然後用酒幫女孩洗身。父母親鄰就會用此酒點額頭,或者喝了祈福。有人說和尚和女孩性交,有的說沒有這樣的事。但是當地人不讓中國人看,所以也只是聽說罷了。到了天亮之時,又抬轎撐傘吹打鼓樂送僧人回寺院。之後還要送給僧人布帛為女孩贖身,否則女孩終生都要歸該僧人所有,不能嫁給其他人。我見到上述這些事是在 1297 年四月六號的夜裏。

(但幫助人的和尚,內心一定是充滿喜悅的)
陣毯之前女孩一定要和父母同睡,之後就不能了。父母也無需擔心女孩男女之事。到婚嫁時候,雖然也有納聘彩禮,但是比起陣毯就簡單的多了。
有很多夫妻都是先有姦情再結婚的(老實說很進步),這在當地風俗來看不奇怪,也不覺得羞恥。陣毯那夜,一條街巷十幾家都在迎接僧人,人們和僧人的轎傘穿梭在街道中,到處都是鼓樂之聲。

 
 

奴婢

人家奴婢,皆買野人以充其役,多者百餘,少者亦有一二十枚,除至貧之家則無之。蓋野人者,山中之人也。自有種類,俗呼為撞賊。到城中,皆不敢出入人之家,城間人相罵者,一呼之為撞,則恨入骨髓,其見輕於人如此。少壯者一枚可直百布,老弱者止三四十布可得。只許于樓下坐卧。若執役,方許登樓,亦必跪膝合掌頂禮而後敢進。呼主人為巴駞,主母為米。巴駞者父也,米者母也。若有過,撻之,則俯首受杖,略不敢動。其牝牡者自相配偶,主人終無與之交接之理。或唐人到彼久曠者不擇,一與之接,主人聞之,次日不肯與之同坐,以其曾與野人接故也。或與外人交,至於有姙養子,主人亦不詰問其所從來。蓋以其所在不齒,且利其得子,仍可為異日之奴婢也。或有逃者,擒而復得之,必於面刺以青,或於項上帶鐵以錮之,亦有帶于臂腿間者。

白話釋義

奴僕,都是買野人回來當的,富人家多的有幾百人,少的也有一二十個奴僕。但窮人家就沒有。所謂野人,就是山裡的卑微低下的人。自古以來當地人稱之為撞賊。他們到了城裡不能擅自出入人家,城裡人吵架要是罵對方是撞賊,都非常生氣恨之入骨,可見當地人對於野人輕賤的地步。年輕的奴僕可值百匹布,老弱的只值三四十匹。只能坐在樓下,被差遣的時候才能上樓,而且也要合掌、跪拜、頂禮才敢進去。奴僕稱呼男主人為巴駞,女主人為巴米。巴駞是父親的意思,米代表母親。如果奴僕犯了錯誤,要低著頭接受棍棒抽打,不敢動彈。
奴僕野人之間可以自行挑選配偶,但是主人一生都不會與他們發生關係。有的中國人到了這,時間久了因寂寞而和奴僕發生關係,主人知道了後,第二日就不會再與客人同坐了,因為他們和野人有了關係。也有野人和外人結合而有了孩子,主人家也不會問孩子的事情。大概覺得羞恥,而且奴僕生了孩子,長大了之後還可以繼續做他的奴僕。
也有的奴僕逃走了,又被抓了回來,就會在臉上刺字,或者在脖子上帶上項圈禁錮起來,也有的戴在胳膊或腿上的。
 

語言

國中語言,自成音聲,雖近而占城、暹人,皆不通話説。如以一為梅,二為别,三為卑,四為般,五為孛藍,六為孛藍梅,七為孛藍别,八為孛藍卑,九為孛藍般,十為答呼。呼父為巴駝,至叔伯亦呼為巴駝。呼母為米,姑、姨、嬸姆以至鄰人之尊年者,亦呼為米。呼兄為邦,姊亦呼為邦。呼弟為補溫。呼舅為吃賴,姑夫、姊夫、姨夫、妹夫亦呼為吃賴。大抵多以下字在上,如言此人乃張三之弟,則曰補溫張三。彼人乃李四之舅,則曰吃賴李四。又如呼中國為備世,呼官人為巴丁,呼秀才為班詰。乃呼中國官人,不曰備世巴丁,而曰巴丁備世。呼中國之秀才,不曰備世班詰,而曰班詰備世。大抵皆如此,此其大略耳。至若官府則有官府之議論,秀才則有秀才之文談,僧道自有僧道之語説。城市村落,言語各自不同,亦與中國無異也。

白話釋義

高棉有自己的語言,與鄰近的佔婆人和暹羅人都不同語言。例如:
一叫梅,二叫別,三叫卑,四叫般,五叫孛監
六叫孛監梅,七叫孛監別,八叫孛監卑,九叫孛監般,十叫答呼

(二跟三記反了,七跟八也記反了,五到九把 孛監 改為 孛ram 比較合適)


正確說法如下
一:muoy (មួយ)
二:pi (ពីរ)
三:bei (បី)
四:buon (បួន)
五:pram (ប្រាំ)
六:pram-muoy (ប្រាំមួយ)
七:pram-pi (ប្រាំពីរ)
八:pram-bei (ប្រាំបី)
九:pram-buon (ប្រាំបួន)
十:dop (ដប់)

稱呼父親叫巴駝,叔伯也叫巴馱,稱呼母親叫米
姑姨嬸姆稱呼為米,鄰居年長的阿姨也叫米。稱哥哥叫邦,姐姐也叫邦
弟弟叫補溫。舅叫吃賴,姑夫、姨夫、姐夫、妹夫都叫孛賴

正確說法如下
父親:pa / puk (ប៉ា ពុក)
母親:mak / mea (ម៉ាក់ ម៉ែ)
叔叔:pu (ពូ)
阿姨:yi (អុី)
伯伯:om (អុំ)
年長阿姨:ming (មុីង)
姐姐或哥哥:bong (បង)
弟弟或妹妹:oun (អូន)
姐夫或嫂子:bong tlai (បងថ្លៃ)
妹夫或弟妹:poun tlai (ប្អូនថ្លៃ)

高棉語的表述方式大多是前後倒置。比如稱呼此人張三的兄弟,就說補溫張三。那人是李四的舅舅,就說吃賴李四。又比如稱中國為備世,稱官人叫巴丁,稱秀才叫班詰。叫中國官人不叫備世巴丁,而叫巴丁備世。叫中國秀才不叫備世班詰,而叫班詰備世,大致就是這樣。不過做官的有官方語言,秀才之間也有專有名詞來交流,僧道也有僧道的語言。城市村落也有各自的方言,這和中國沒有什麼區別。


(考試算及格)
(周達觀才來不到一年,但對高棉各方面都頗有研究)

 

野人

野人有二種:有一等通往來話言之野人,乃賣與城間為奴之類是也;有一等不屬教化,不通言語之野人,此輩皆無家可居,但領其家屬巡行子山,頭戴一瓦盆而走。遇有野獸,以弧矢摽槍射而得之,乃擊火於石,共烹食而去。其性甚狠,其藥甚毒,同黨中常自相殺戮。近地亦有以種荳蔻、木綿花、織布為業者,布甚粗厚,花紋甚别。

白話釋義

野人有兩種,一種是是可以懂高棉語的,就是賣給城裡面富人家當奴僕的;另一種是沒有學識、不懂語言的,這種人無家可歸,就和其他家人一起住在山裡,頭頂著一個瓦盆行走。遇到野獸的話,就用弓箭標槍射殺它們,然後用火石來點火,烹煮獵物。
高棉野人
這類人生性狠毒,他們的弓箭標槍上都有毒藥,也會和同族人互相殘殺。附近村落裡面也有野人以種豆蔻、棉花、織布為職業的。他們的布很粗厚,花紋也很特別。
 

文字

尋常文字及官府文書,皆以麂鹿皮等物染黑,隨其大小闊狹,以意裁之。用一等粉,如中國白堊之類,搓為小條子,其名為梭。拈於手中,就皮畫以成字,永不脱落。用畢則插於耳之上。字跡亦可辨認為何人書寫,須以濕物揩拭方去。大率字様,正似回鶻字。凡文書皆自後書向前,却不自上書下也。余聞之也先海牙云,其字母音聲,正與蒙古音相鄰,但所不同者三兩字耳。初無印信,人家告狀,亦無書鋪書寫。

白話釋義

普通的文書和官府的佈告都是用鹿皮做的,染黑之後,根據需要裁成相應的尺寸。把一種類似中國的白土的粉末,搓成小條子,叫梭。用手拿著梭在皮上寫字,字跡不會脫落。用完就把梭插在耳朵上面。根據字跡可以看出是誰寫的字,要用濕的東西才能擦掉字跡。
古高棉碑文
字體和回鶻字很像。書寫的順序是從後往前寫,而不像中國一樣從上往下寫。我聽說先人海牙說,他們的字母發音和蒙古文差不多,只有兩三個字不同而已。一開始沒有印信,有人要打官司時,也沒有人專門寫狀子。

 

正朔時序

每用中國十月以為正月。是月也,名為佳得。當國宫之前,縛一大棚,棚上可容千餘人,盡掛燈毬花朶之屬。其對岸遠離二三十丈地,則以木接續縳成髙棚,如造搭撲竿之狀,可高二十餘丈。每夜設三四座,或五六座,裝煙火爆杖于其上,此皆諸屬郡及諸府第認直。遇夜則請國主出觀,點放煙火爆杖,煙火雖百里之外皆見之。爆杖其大如砲,聲震一城。其官屬貴戚,每人分以巨燭檳榔,所費甚夥,國主亦請奉使觀焉。如是者半月而後止。每一月必有一事,如四月則抛毬,九月則壓獵,壓獵者,聚一國之象,皆來城中,教閲於國宫之前。五月則迎佛水,聚一國遠近之佛,皆送水來與國主洗身。陸地行舟,國主登樓以觀。七月則燒稻,其時新稻已熟,迎于南門外燒之,以供諸佛。婦女車象往觀者無數,國主却不出。八月則挨藍,挨藍者舞也。點差伎樂,每日就國宫内挨藍,且鬪猪、鬪象,國主亦請奉使觀焉,如是者一旬。其餘月分,不能詳記也。國中人亦有通天文者,日月薄蝕皆能推算,但是大小盡却與中國不同。中國閏歲,則彼亦必置閏,但只閏九月,殊不可曉。一夜只分四更。每七日一輪。亦如中國所謂開、閉、建、除之類。番人既無姓名,亦不記生日。多有以所生日頭為名者,有兩日最吉,三日平平,四日最凶。何日可出東方,何日可出西方,雖婦女皆能算之。十二生肖亦與中國同,但所呼之名異耳。如以馬為卜賽,呼鷄為蠻,呼猪為直盧,呼牛為箇之類也。

白話釋義

(在古代是新年)
在高棉,中國的十月被定正月,這個月被稱為佳得(周達觀搞錯,而佛曆元月叫 Mekseh, មិគសិរ。而佛曆十二月才叫做佳得 – Kadek, ខែកត្តិក)。國主會在皇宮前搭一個大棚,可以容納數千人,上面掛了燈籠花朵。在對面二十多丈遠的地方,用木頭相連也搭成高棚,像造高塔的竿子一樣,有二十來丈高。每夜安排三四座或者五六座,放置煙火爆杖在棚上,這些都是各郡縣官府大臣們自掏腰包貢獻的。到了夜晚就請國王出來觀賞,點放煙火爆竹,方圓百里之外都能看見。爆竹像大炮一樣,聲音很大,整個城都要搖晃了。官員的親戚,國主會分給官員大臣及其親屬巨燭和檳榔,花費很大。國主也請使者來觀看,這樣的儀式一直半個多月才結束。

事實上
當今高棉三大節慶,周達觀"可能"都沒見過
  1. 送水節(佛曆 12 月 15 至 17 日)
    • 沒見周達觀提到放水燈、水餐之類的儀式。
  2. 新年潑水節(現今陽曆 4 月 14 號)
    • 古代過年跟現代過年的日期差很大,慶祝儀式也完全不同。
  3. 亡人節(佛曆 10 月 1 至 15 號)
    • 沒見周達觀提到相關日期,或任何跟祭拜祖先或陰間鬼門開之類的節日。

(下面的節慶,皆是佛曆)
每個月都會有節日,比如四月是拋毬,九月是壓獵。壓獵這天,整個國家百姓都會聚到王宮前接受教閱(罰站節?現在沒了)
迎佛水
(現今是新年與潑水節)
五月的節日是迎佛水(日期接近現今的新年與潑水節),國內所有的僧人都要聚在一起,送水來給國主沐浴。人們抬著裝飾好的船在路上遊行,國主會在城樓上觀看運水的熱鬧景象。

潑水節 Songkran Festival

柬埔寨潑水節

文潑:傳統的方式,用木盆裝滿清水,再用枝椏沾著水輕輕潑在別人身上。
武潑:木盆裝滿水,全部潑出去。誰被潑的水越多,象徵著該年誰最幸福。

PS: 現在的潑水節,多是武潑,還會比較誰的武器更棒。

現在柬埔寨與泰國的新年可以說 = 潑水節。
然而古代過年,並非在迎佛水這個節慶期間。

ㄒ
七月是燒稻子。這時新稻剛熟,就在南門外用火燒了供奉佛祖。燒稻時婦女和馱車的大象等無數人前來觀看,但國王不出宮。
柬埔寨鬥豬
八月是挨藍,就是跳舞的意思。國主會招募歌舞妓,每天在皇宮裏跳舞,而且還有鬥豬、鬥象的節目,國主也會請使者來觀看,節日一直持續十天。
其他月份的節日就不在此詳述了。
佛誕日 (月圓) Buddha day
吳哥帝國也有精通天文的人,日食月食都能推算出來,但是大小月份卻和中國不同。中國閏年的時候高棉人也置閏,不過只有閏九月,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。一夜只有四更。每七天一個輪回。也像中國一樣有吉凶日之分。番人沒有姓名,也不記生日。大多都以所生的日子為名字。有說生在兩日吉利,三日就是命運一般,四日說是很兇險。哪天能去東方,哪天能去西方,就連婦女也都能算。
十二生肖
十二生肖也和中國相同,只是稱呼不同罷了。如馬叫蔔賽,雞叫欒,豬叫直盧、牛叫個差不多的音。

 

争訟

民間爭訟,雖小事亦必上聞國主。初無笞杖之責,但聞罰金而已。其人大逆重事,亦無絞斬之事。止於城西門外掘地成坑,納罪人於内,實以土石,堅築而罷。其次有斬手足指者,有去鼻者。但姦與賭無禁。姦婦之夫或知之,則以兩柴絞姦夫之足,痛不可忍。竭其資而與之,方可獲免,然裝局欺騙者亦有之。人或有死於門首者,則自用繩拖置城外野地,初無所謂體究檢驗之事。人家若獲盜,亦可施監禁拷掠之刑。却有一項可取。且如人家失物,疑此人為盜,不肯招認,遂以鍋煎油極熱,令此人伸手於中;若果偷物,則手腐爛,否則皮肉如故。云番人有異法如此。又兩家爭訟,莫辨曲直。國宫之對岸有小石塔十二座,令二人各坐一塔中。其外,兩家自以親屬互相隄防。或坐一二日,或三四日。其無理者,必獲證候而出,或身上生瘡癤,或咳嗽發熱之類。有理者略無纎事。以此剖判曲直,謂之天獄。蓋其土地之靈,有如此也。

白話釋義

若在當地民間發生糾紛,即時很小的事也要報告給國王。起初沒有笞杖這樣的刑罰,只聽說有罰金。就算有人犯了謀逆重罪,也不會被砍頭。

在吳哥城西門外,處決犯人
只是在西門外就地挖坑,將犯人丟到坑裏,然後用石頭埋起來。其次就是有砍掉手腳和削鼻的刑法,但是禁止不了強姦和賭博。強姦婦女的男子若被發現,就用會被人兩根木棍絞住腳,疼痛難忍。但如果肯花錢賠錢,就能免罪。不過也有人被設局欺騙的(仙人跳)
有人死在門口,家人就會用繩將尸體拖到城外,隨便丟棄,最初也沒有什麼驗屍的程序。
如果百姓自己抓到盜賊,也可自己對盜賊監禁拷打。但有一點值得一提,如有人丟了東西,懷疑某人偷的,但他沒有承認。於是就用煎熱的油鍋來檢驗,讓嫌疑人伸手進油鍋,如果是他偷的,他的手就會腐爛。如果沒有偷,手會完好無損。有聽說從前就有這樣的方法。

十二生肖塔 (PRASAT SUOR PARAT)
如果有兩家打官司,無法辨明真偽,官員會把這兩家人拘禁到皇宮對岸的十二座小石塔內,二人分別坐在兩座塔里。此外兩家親屬還都會互相監視對方。坐上一兩天,或三四天,無理的人身上會有證據顯現,要麼身上起瘡,要麼咳嗽發熱,有理的人會安然無恙。用這樣的方法來辯明曲直,叫做天獄,當地人說大概是吳哥王朝的土地神顯靈的緣故。

 

病癩

國人尋常有病,多是入水浸浴,及頻頻洗頭,便自痊可。然多病癩者,比比道途間。土人雖與之同卧同食亦不校。或謂彼中風土有此疾。又云曾有國主患此疾,故人不之嫌。以愚意觀之,往往好色之餘,便入水澡洗,故成此疾。聞土人色慾纔畢,皆入水澡洗。其患痢者十死八九。亦有貨藥於市者,與中國不類,不知其為何物。更有一等師巫之屬,與人行持,尤為可笑。

白話釋義

當地人如果生病了,多是用沐浴或者經常洗頭的方法,他們認為這樣就能痊癒。但是很多人都患了麻風病,街上到處可以看到。當地人和這些病人一起起居進食,也並不諱忌。有人說患這種病是因為這裡風土的原因,也有人說曾經有國王患過麻風病(可能就是這病讓 “闍耶跋摩七世” 蓋了涅槃寺這個水池醫院),所以人們也不會嫌棄。
涅槃寺 / 龍蟠寺 (NEAK PEAN)
我粗淺地見解,通常在房事的時候,就入水洗澡,所以造成了這疾病。聽說當地人做完房事都會下水洗澡,得到這種病又有腹瀉症狀的人,十個裏面有八、九個會死。市面上也有賣藥的,但是和中國的不一樣,不知道賣的是什麼東西。更有巫師一類的人為人做法事,行為十分可笑。

痲瘋病說明
痲瘋病是一種皮膚傳染病,嚴重時會使患者面部潰爛,而且會透過接觸與飛沫傳染。在中國秦代,得到此病的的患者,會被幹掉以避免傳染給其他人。而歐洲在 12 到 14 世紀(剛好是吳哥王朝末期)是痲瘋病大流行的時期,得到此病的人會被完全隔離。而同時期的吳哥帝國,根據周達觀的報導竟然街上到處都可見到,且沒有隔離措施。痲瘋病嚴重的會不斷腹瀉,最後導致死亡。在古代得到這種病,通常會認為是上天的懲罰,有沒有可能因為這傳染病在吳哥城中大流行,成為後來高棉人棄城的原因之一呢?
 

死亡

人死無棺,止貯以席之類,蓋之以布。其出喪也,前亦用旗幟鼓樂之屬。又以兩柈,盛以炒米,繞路抛撒,擡至城外僻遠無人之地,棄擲而去。俟有鷹雅犬畜來食,頃刻而盡,則謂父母有福,故獲此報。若不食,或食而不盡,反謂父母有罪而至此。今亦漸有焚者,往往皆是唐人之遺種也。父母死,别無服制,男子則盡髠其髪,女子則於顖門翦髪如錢大,以此為孝耳。國主亦有塔葬埋,但不知葬身與葬骨耳。

白話釋義

當地人死後沒有棺材,只用草席裹住屍體,蓋上粗布而已。出喪的時候打著旗幟,敲鼓奏樂,還要用兩盤炒米,拋撒在抬屍的路上。尸體被抬到城外無人之處,家人丟棄就走。若有老鷹或者野狗來吃屍體,很快就屍骨無存,這樣的話說明父母有福氣,才有這樣的福報。如果沒有野獸來吃,或者吃不乾淨,就說是父母有罪才會有此惡報。現在也漸漸有了火化尸體的,往往都是中國人的後代。
塔葬
父母死了,也沒有特別的服裝。男子就剃光頭,女子就在腦門剪掉銅錢大的頭髮,用這樣的方式守孝。國王的話也有塔葬。但不知道是葬身還是葬骨。